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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工修法吐口水評論一下 [打印本頁]

作者: KKKK168KIMO    時間: 2016-12-7 06:01 PM     標題: 勞工修法吐口水評論一下

這次勞工修法,廢七天國定假日,給資方面子,然而修改一例一修平衡勞方心裡的不平衡,假日加班,加班費變多,雙方算是平手。而特休部份才是民進黨高桿地方,想想看,七天國定假日,如果出門玩,大家放的假都一樣,各個玩點都是人擠人,車塞車,住宿還算假日費用,給挪到特休上,想放假自己調配,暑假選非假日帶小朋友出去走,省錢又不塞車,對旅遊餐飲業更是好,往往人群擠在假日消費,修法後平日業績一定有比較好。再者對產業人才的流動率提高,有明顯幫助,以往想換職場常常想到在目前的公司特休那麼多天,如果換新東家,特休變少而不趕換公司,相對的公司如果覺得你不錯,還可以跟公司談調薪,刺激人才流動,高桿。

作者: pkloveqoo    時間: 2016-12-7 0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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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2kwt101    時間: 2016-12-7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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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ada124    時間: 2016-12-7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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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2-8 10:17 AM

本帖最後由 ioriyagami 於 2016-12-8 10:19 AM 編輯

樓主真的是很阿Q心態

從來的目的都只是廢七天假,從頭到尾政府盯著的就是要把這七天假砍了,其他什麼全國假日統一、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特休假什麼的,都只晃子而已

你看這次修法,在立法院外面抗議的只有勞團,有資方跳出來抗議嗎?

資方只會放話一下"不滿意但可接受"

你以為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 & 特休假這些對資方真的有什麼影響嗎? 資方打的算盤跟你可不一樣。這些修改可是開了天大的漏洞給資方鑽,資方表面上不樂意,私底下可是笑得嘴都合不攏了,你給人賣了還鼓掌叫好....


真相是這樣的,砍七天假是真,一例一休只是為了圓那個"全國國定假日統一"的謊,要實質週休二日,所以得把現行的七天一例假修改一下,改成二例是不可能的,資方一定跳腳,所以創了個一例一休,要記得在此之前,勞基法對休息日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也就是說,休息日的定義跟相關規範是不明的,於是資方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就多的去了

換句話說,一例一休跟原本的一例,根本沒有任何進步,因為所謂的休息日根本意謂不明。


再來說到休息日加班費,這就是資方最大可以鑽的漏洞了,你以為加班費會變多,那是因為你打的算盤跟資方完全不一樣。


我舉個例子你看一下就知道原因

譬如原本規定週六加班要加付一天的薪水

假設你月薪30K,日薪1k,這個月加兩天星期六,所以這個月可以領30K + 2K = 32K


休息日加班費增加後要變成星期六加班一天要給1583元,所以這個月變成可以領 30K + 3.16K = 33.16K

這是你的算法對吧,看起來好棒棒,保留了加班的彈性給雇主跟勞工,雇主因為淡旺季需求可以調整人力,勞工想多賺可以加班,好棒棒對不對,這是政府告訴你的(如果保留了加班的彈性,那實質週休二日是喊爽的?)

讓我來告訴你資方的算盤是怎麼打的


修法前
來~ 本公司月薪32K,固定隔週六上班,週六上班算加班喔! 瞅咪

根據修法前的加班費計算,資方開的32K月薪已經把隔週六加班的加班費包進去了,所以你可以逆推得到月薪是30K,2K是固定週六加班給的加班費,所以得到日薪是1K,時薪是125。如果你在平日還有加班的話,時薪用125為基準去算 X 1.33 / 1.66


修法後
來~ 本公司月薪32K,固定隔周六上班,週六上班算加班喔! 瞅咪

有沒有哪裡不一樣? 沒有啊! 完全沒有不一樣

但是如果以修法後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你可以自己按按看計算機,我直接幫你算好,等於你的日薪是以965去計算,時薪是120。

有看懂資方的算盤了嗎? 表面上休息日加班費增加,好像勞工加班費會增加,實際上臺灣雇主最擅長的就是打包月薪這種東西,一開始我給你的就是"總價",總價包含你的底薪月薪跟固定加班的加班費。

一旦計算加班費的基數增加,總價不變的狀況下,等於你的單位時薪會下降

有的人會說 : 沒差啊~ 反正我都做一樣的工時,領一樣的錢,真的沒差啊

但不要忘記,如果你平日加班,加班費就會變成用120當時薪基準去計算,而不是原本的125。這樣你還覺得沒差嗎?



最後,特休假的部份,說個笑話,特休假可以放耶!


這樣你知道為什麼政府提出的方案,資方只有表面演一下好像不滿意,實際上根本樂觀其成。


這下勞工七天假被拿走了,單位時薪還被下修(只要高於基本薪資就不違法喔),竟然還有人鼓掌叫好。


作者: wen730909    時間: 2016-12-8 11:59 AM

簡單問你好了
如果你是政治人物
不管顏色政黨
你會選擇你選舉前夕
或者投票給你的普通人
還是選舉給你
不一定會投給你
但是能夠給你【幫助】的企業主??
這個答案很明顯吧

制度怎麼修改
條件怎麼修改
永遠會有漏洞
即使不管資方還是勞方
只要哪一方都會不滿意
資方永遠有抓到漏洞的方式

永遠不提升基本薪水
永遠只會在那邊說跟勞工站在一起
實際上只跟利益占在一起的政治人物
還不如靠自己的眼睛
找到一個真正好公司

作者: rsfreg    時間: 2016-12-8 01:38 PM

本帖最後由 rsfreg 於 2016-12-8 01:42 PM 編輯

這個制度要從兩個角度去看,不過這個制度是否成功還是看""的是否徹底

1.黨
==>目前沒有一個黨敢恢復7天假,差別只是過去的執政者是否要求企業讓利給員工

2.法
2.1 雖是有條件可以例假上班但不得強制換休
==>畢竟打著共體時艱招搖撞騙的黑心老闆太多了
2.2 有休假日至少不會出現加到死的狀況
2.3 特休假
滿半年 有3天(若被騙進來至少有薪假可以讓你換工作)
==>未來情況的演變確實能夠嚇阻到黑心老闆
滿二年 10天
==>要求競業條款又要求交接天數,要求東要求西多個3天不過份吧
第三年 15天...
同理

第四年以上
==>個人沒有做員工做到退休的打算 所以不做討論
2.4 休不完必須強制換薪
==>畢竟有些黑心公司沒休完不只沒有延長還不補償

個人評價
角度:不是很滿意但待觀察
(罰從2萬起且員工沒辦法從中的到補償,還是容易讓黑心老闆有想走險的念頭)
==>畢竟該發的加班費發給員工就好幹嘛被罰了員工還可得到更高的加班費
(個人覺得這樣的心理壓力才能嚇阻)

評語:
雖然這些都是過去該補的漏洞,但卻沒膽補.拿7天假來當籌碼換總比免費大放送好.

若從黨派的角度車輪不過只是在消費受害者罷了
==>即使執政並得多數也是不敢恢復7天假,看清事實免得被利用才是抗議者該注意的





作者: waid    時間: 2016-12-9 08:25 PM

在台灣特休看的到吃不到.特休天數再多也沒用(想休台灣資方哪個肯.沒叫你離職就該偷笑了
現在是等於砍了7天假.勞工雙薪日減少.等於勞工少賺錢
一例一休的休等於勞工也要來上班.勞工少賺錢工作天數又變多
給的加班費也才1.33 1.66資方都用減年終來打平.
一例一休砍7天假.根本是給資方的福利.勞資雙贏在哪裡我根本看不到
作者: timtonyenson    時間: 2016-12-9 0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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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tli1005    時間: 2016-12-13 12:06 AM

我覺得重點還是薪資水準,若薪資水準不提高,問題還是無解
作者: twnpower    時間: 2016-12-13 10:31 AM

原本就沒有沒放過這7天假~ 結果亂搞的好像勞工因為這次的扣7天有多慘 !!!
休息日加班費調成這樣~結果小公司按時繳稅的~越來越難做~大企業一樣爽爽過
根本就是來亂的~
營運成本提高~我看未來要加薪是不可能了
結果放假多~物價高~薪資低...........慘 !!!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2-13 11:43 AM

twnpower 發表於 2016-12-13 10:31 AM
原本就沒有沒放過這7天假~ 結果亂搞的好像勞工因為這次的扣7天有多慘 !!!
休息日加班費調成這樣~結果小公司 ...

你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 我一直都有放啊

你代表全部勞工?

請問一下,你為什麼在過去明明勞基法規定這七天假是國定假日,但你卻從來沒放過? 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貴公司將七天假挪去實質放週休二日嗎?

還是用彈休方式讓你自行找時間放假?

還是照常上班但用加班幾付來給?

還是根本就直接裝死違法不給? 請問是哪一種?
作者: markcoke    時間: 2016-12-14 06:55 AM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與其討論討論放假多寡的議題~
還不如討論為何薪資持續低迷的問題~
作者: wisely0402    時間: 2016-12-14 01:34 PM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6-12-8 10:17 AM
樓主真的是很阿Q心態

從來的目的都只是廢七天假,從頭到尾政府盯著的就是要把這七天假砍了,其他什麼全國 ...

很搞笑的算法,純粹是為反而反。
如果你現職是月薪30K,固定每月加班2天,修法後,月所得是變高。
如果是修法後公司用你所描述的打包算法,那個形同調低月薪,叫勞動條件改變,需要雙方合意。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2-14 05:54 PM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6-12-14 01:34 PM
很搞笑的算法,純粹是為反而反。
如果你現職是月薪30K,固定每月加班2天,修法後,月所得是變高。
如果是 ...

你根本不懂雇主的想法。早在勞動部一提出一例一休時,黃國昌在立院就用我提的算法值詢過勞動部長了。

這算法搞笑? 你要不要看外面徵人的公告有多少是用這種算法的?
作者: wisely0402    時間: 2016-12-15 10:18 AM

修法後,對於已經在職的,只會增加。你能舉出在不違法的條件下,降低的例子嗎

我說妳的算法搞笑,是因為你那種是對雙方對於勞動條件的合意,不是因為修法造成勞動所得降低。
就像有人換工作,原本工作薪水月薪4萬,去換一個月薪3萬5的工作,這樣是怪法律保障不周嗎

作者: twnpower    時間: 2016-12-15 11:18 AM

本帖最後由 twnpower 於 2016-12-15 11:18 AM 編輯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6-12-13 11:43 AM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98226064&ptid=11166042][/url]
你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 我一直都有放啊

你代表全部勞工?

我沒說~我代表全部勞工阿~  你那句話看到這個??!!  
你有放~那很好阿~ 你了不起~ 你公司好~你薪資高~
但你也不代表全勞工都有放吧.....

先看看你自己周遭有多少人放這7天再來談~
不要什麼都只講法律規定就一定要怎樣之類的話....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誰不知道.....
根本就是 大企業沒辦法拿到錢~ 卻拿小公司開刀
苦的不只勞工還有小公司....偏偏中小企業又是台灣主要支柱
市場本來就有自己的機制....好老闆 找人簡單 ~爛老闆 找不到人
很多人自己沒實力 還怪老闆差....
你敢說台灣目前所有法律都正確? 這個勞基法真的完全對? 沒爭議?
台灣勞基法那裡來的你知道嗎?

大家閒聊自己感受而已~~ 你在那裡激動啥??!!  你勞團的喔??!!!!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2-15 03:43 PM

本帖最後由 ioriyagami 於 2016-12-15 03:44 PM 編輯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6-12-15 10:18 AM
修法後,對於已經在職的,只會增加。你能舉出在不違法的條件下,降低的例子嗎

我說妳的算法搞笑,是因為你 ...

所以我說你不懂資方打的算盤

請問是每年從學校出來找工作的新鮮人+轉職+二度就業的人數比較多? 還是現在已經在職的人比較多?

站在資方的立場,就算現有的員工都不動,未來新進員工都可以用這一套標準來計算,而且"完全合法"。你是資方的話會怎麼打這個算盤? 你從現在開始都不會離職? 都不會中年失業? 還是你自己就是資方?



更何況一堆公司半凹半強迫就把既有員工的薪資計算方式改成新算式的,掛一個"這是勞基法修法,我們要合法所以要配合勞基法",這樣的公司有多少你知道嗎? 當然這是違法,可以先不管。但資方光是看到未來新進員工的計算方式就笑得合不攏嘴了。 當初22k剛出來時,你知道有多少公司把原本領28K、30k的既有員工弄走,請一堆22k進來嗎?

這樣還叫"為反而反的說法?" 你要不要再想想清楚?  我怎麼覺得你才是為了反而反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2-15 03:51 PM

twnpower 發表於 2016-12-15 11:18 AM
我沒說~我代表全部勞工阿~  你那句話看到這個??!!  
你有放~那很好阿~ 你了不起~ 你公司好~你薪資高~
但你 ...

所以我問你,請問你在過去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的原因是什麼? 你自己知不知道?

貴公司是不是違法先不說,你自己為什麼沒放到這七天假自己都不知道了。怎麼還可以到處大放厥辭" 反正從來也沒放過"

我知道很多公司都是違法凹掉這七天假,但很多公司是合法的。合法的方式很多,可以讓勞工實質週休二日,用七天假去補週休的時數(這樣算不算有放到?),很多公司也不放這七天假,但當天上班後,員工就自動多一天彈休假,彈休假員工可以自己找時間放,這樣算不算有放到? 問題不在這七天有沒有放,而是其實很多員工是有放的,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你知不知道一堆像你這樣的人到處喊"以前根本沒放啊~ 砍掉就砍啊",但其實你們自己根本不知道這七天假到底有沒有放(用其他方式放)? 這樣說會不會太不負責任? 如果你們公司的確是違法,為什麼你們違法沒放,其他合法有這七天假的勞工就要因為你們不爭取自己的權益亂喊砍就砍,然後他們的假就要被砍掉?
作者: timtonyenson    時間: 2016-12-15 06: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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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sely0402    時間: 2016-12-16 09:27 AM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6-12-15 03:43 PM
所以我說你不懂資方打的算盤

請問是每年從學校出來找工作的新鮮人+轉職+二度就業的人數比較多? 還是現在 ...

當你講"一堆公司半凹半強迫就把既有員工的薪資計算方式改成新算式的",就舉證出來,不要只是打嘴砲。
今天在講的是勞基法修法的內容,
如果你硬要扯違法的狀況,那麼勞基法在怎麼修都沒用,
因為照你的觀點,資方視法律如無物,就算是2例,難道就不會"一堆公司半凹半強迫"嗎?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2-16 11:48 AM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6-12-16 09:27 AM
當你講"一堆公司半凹半強迫就把既有員工的薪資計算方式改成新算式的",就舉證出來,不要只是打嘴砲。
今 ...

那你怎不看我下面立刻補了"違法的先不談",更何況你要例子,這個板上就一堆例子了。

所以其他部份勒 ? 還要坳什麼? 你現在正在職,感覺可以多領加班費。那新進員工呢? 現在在職的勞工未來離職呢? 被離職重新找工作的呢? 二度就業的人呢?

算法哪裡搞笑你還沒講勒~ 不要轉移話題啊~


在職的加班費我還沒提勒,你真的以為在職的人加班費可以多領。我還是可以說,你打的算盤跟資方根本不一樣。資方看到的漏洞可多了。 不想轉移話題所以這部份打住先不講~
作者: wisely0402    時間: 2016-12-16 03:40 PM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6-12-16 11:48 AM
那你怎不看我下面立刻補了"違法的先不談",更何況你要例子,這個板上就一堆例子了。

所以其他部份勒 ?  ...

麻煩舉出例子,在不違法的情形下,加班費減少,
不要跟個鍵盤小屁還一樣,講不出來就回一句你不懂

二度就業、新進,這些薪水都是談來的,你講的打包算法,可以回推計算成月薪,應徵者願意接受這個勞動是勞基法的關係?你的邏輯論述很搞笑

你所說的打包算法,到底在職缺中佔的比例多少,
討論變革是先看通例在看特例
作者: mediciaaa    時間: 2016-12-16 04:33 PM

問題是特休以我的年資,只有多1天
為什麼國定假日勞工就要比照公務員
特休勞工就不能比照公務員
作者: Darrenlee    時間: 2016-12-16 10:10 PM

本帖最後由 a841232000 於 2017-2-19 06:27 AM 編輯

越加班越不給錢,真的很鳥。。。
超過8小時後根本沒有特別啊!
現在無薪假一堆,很多老闆都故意資遣
也不願意給員工薪水,真的非常惡劣。

作者: mcmillan    時間: 2016-12-16 10:45 PM

本帖最後由 mcmillan 於 2016-12-16 10:45 PM 編輯

政府一個一例一休....老闆沒對策嗎? 我班別本來是常日班週休二日的班別,假日須配合輪值,但會給加班費! 就因為你政府一個一例一休,老闆今早一聲令下,要常日班人員全部轉四二輪班, 今天我部門主管一個個被叫進老闆辦公室罵...因為統計結果多數人不願意轉, 下午下班前就收到EMAIL,所有不簽四二輪同意書的職員, 約聘、派遣人員約到絕不續聘,正職人員納入績效考核! 逼大家一定要簽.... 這樣即使輪到假日來上班~~也永遠領不到你2.33~2.66的加班費! 想到就嘔!
作者: 悔兒    時間: 2016-12-17 02:10 PM

我覺得你這樣說完全不合理,特休也是可以叫你能不休就不要休假,國定假日是強迫資方一定得放,特休有加,也沒什麼意義在,想放假自己調配,那如果公司有很多東西要做,請問你怎麼調配,再來就是如果大家都放不同的假期,那朋友也有工作,那要怎麼配合,你說的理論根本就是在偏幫資方跟政府,而且一例一休,幫助根本不大
作者: flysky8850    時間: 2016-12-17 05:27 PM

最根本的問題在政府為何這麼以強硬的態度不顧勞團強制通過一例一休,增加修改勞工特休,很多基本行業根本就無視特休假規定沒的放,最多有特休但是只是意思給一下並且也不到規定的1年7天,而勞工為了要工作根本就不能反駁只能照公司規定,政府砍了東邊的牆拿了西邊的壁來補..這次的一例一休修法還不如不改維持週休二日版本...最後這個大環境苦的人都是基本的勞工權益受損..資方只要賺夠了錢...政府的政策不利於它們..直接收廠到國外在開就好
作者: akaiya    時間: 2016-12-23 08:50 PM

講到這個就X得要死
最高上限46
弟一個月加班費瞬間砍一半
雖然加班很累
但這是弟養老婆還有兩個女兒的手段
落實勞檢,幫勞工爭取應有的加班費不就好?
何不食肉糜?
不知人間疾苦的傢伙
X
作者: pigwood    時間: 2016-12-24 12:24 PM

看誰動作大~
就是誰被影響最多
另一邊總不能拍手叫好
不然被認為得連便宜還賣乖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6-12-24 02:27 PM

那七天假勞工已經多久沒休過了?當初是誰砍了那七天假?政黨輪替後,平白無故說要讓勞放這七天假,結果遇到資方反彈,可是話已說出口,又不能反悔,於是就用勞工不需要做滿一年就可以有七天特休假,想來轉移交點,結果當然是不成囉,於是不誰那麼聰明想出了一個名詞叫"一例一休"讓大家一頭霧水,最後更以"一例一休"強行立法,結果當然是執政黨成功了,大家都不用吵了,一切依法行事,什麼假也沒了.
加班費變多了,若遇到老板願意給加班費的員工當然高興,不願意給的老闆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連加班費也沒有了,本來以前可以加班,變成了沒有班可以加了,政府沒事了,還是資方和勞方自己去碟對碟囉.遇到這樣不負責任又自視清高的政府,大家還是好自為之吧.反正選舉時,候選人口中的頭家,適應是很強的,只要新聞媒體不再提,不再寫,什麼事也沒有了.回首看看過去,任何事只要新聞沒說,又會有什麼事呢?
作者: aa256    時間: 2016-12-26 08:02 PM

1.在台灣的外籍勞工應該是這波影響比較大
   因為最高加班時數46小時 應該留不住外勞
   因為賺不到錢

2.短期企業 會加人所以失業率有可能會降低 但是起薪會低
3.現有在職員工 短期加班規範會變嚴 薪水低想多賺也不行
4.最後我覺得 一例一休 施行最後對勞工而言是均貧的概念
應為經濟的大餅沒有做大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1-2 02:27 AM

老實說,那七天國定假日我已經很久沒有休過了,我只知道讀書時有休過.
印象中好像是政府開始實行周休二日後,就把這七天假給刪了,只是不知為何新政府為何又突然說要將這七天假還給勞工,結果引發勞工資方的反彈,所以才又要將這本要還給勞工的七天假又要刪了,但這時勞工當然就跳腳了,而這七天假就進退二難了.
不知是那位高人打出了一例一休這張牌來轉移七天假的話題,讓勞方和資方在”一例一休”摸不著頭緒,成功的將這本要還給勞工的七天假,硬生生的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的將這七天假給刪除了.
原本簡單的周休二日,被新政府搞的非常的複雜,想當年政府單位實行周休二日也沒有這麼多問題,為何新政府要把周休二日弄的這麼複雜呢?
總結,就是覺得新政府是沒事找事做.台語有句話說:捉一隻蟲來給屁股癢.

作者: undream    時間: 2017-1-2 07: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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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rry616chang    時間: 2017-1-2 08:33 AM

本帖最後由 Terry616chang 於 2017-1-2 08:46 AM 編輯

我是認為前面的薪資算法架構是不在對等的邏輯上,但這也代表這爭議只會不斷延續造成衝突。若先放下這個議題,從另一個立場切入方向來想,修法案是否也是為了降低失業率所做的配套。從資方來說,真的每個領域的企業主都有得利嗎?平時以加班時數換取金錢的基層勞工受惠嗎?

若你是資方,在目前嚴苛的經貿條件下,為了人事成本你會如何應對這波修正案?增加員工人數,降低平均新進人員薪資?勞方這邊看你是否能接受資方的條件?

網路上之形色人士,請勿砲轟,謝謝。我只是點到為止。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7-1-2 05:27 PM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6-12-16 03:40 PM
麻煩舉出例子,在不違法的情形下,加班費減少,
不要跟個鍵盤小屁還一樣,講不出來就回一句你不懂

不違法的前提下不需要多支付加班費的辦法當然有。 我就說了我不想轉移話題

等你把"這算法很搞笑"這句話吞回去。我們再來接著討論勞基法開了什麼漏洞給雇主鑽加班費漏洞

我說你不懂,你事實就真的不懂嘛~ 加班費漏洞在勞基法已經很多年了,可不是這次修法才出現(所以這次修法表面上提高了休息日加班費,實際上沒把這個漏洞補起來,資方才笑呵呵的樂見其成啊)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7-1-2 05:48 PM

wu101010 發表於 2017-1-2 02:27 AM
老實說,那七天國定假日我已經很久沒有休過了,我只知道讀書時有休過.
印象中好像是政府開始實行周休二日 ...

你知道就是因為很高比例的勞工像你一樣,根本搞不清楚就到處說啥以前根本沒放,所以砍了就砍了

事情根本不是你講的那樣

在你當學生時,週六是要上課的對吧~ 那時就有放這七天假

後來公教人員實質週休二日,政府就把這七天假改為只紀念不放假,老師週休二日了,學生當然也就週休二日。但這只有公教人員而已,勞工是沒有改成週休二日的,勞基法裡這七天假也是一直存在,從來沒被砍過( 一直到去年2016才真正砍掉)

那你出社會工作後,為什麼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 你知道原因嗎? 當然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合法挪移,一是違法吃假。違法的狀況先不提。

當年公教人員實質週休二日後,有些比較好的企業也覺得勞工放週休是ok的,但又不想平白把工時送給勞工,於是就想到把這七天假挪來放星期六,當年的勞委會就給了一個函釋,資方在總時數不低於七天假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挪移這七天假

也就是雇主可以合法把這七天假挪去放星期六,稍微算一下就知道一整年多放的週六比七天假的時數要來得多,所以這是合法的(當然實際怎麼挪,每間公司都不一樣,總之你給勞工多放的不能少於七天扣掉的就是合法)

所以這七天並不是沒放,而是被挪去放週休了。這種狀況你不能說沒放到假吧!


而這次的爭議會這麼大(是說法都修完實施了,還討論這個真的只是馬後炮而已)

是因為在前朝政府要推動勞工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減到單周40小時。於是跟資方私下協議了砍掉勞基法內的七天國定假,工時縮短成週40。

但是這種協議是公開的秘密,大家都知道,但不能承認。於是前年底(2015)通過了縮減工時,然後同年用行政命令砍掉這七天假。

2015年底的大選,民進黨贏了總統跟國會多數,成為執政黨

2016年初時,執政黨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在立法院把當初勞動部的行政命令打槍。變成週工時40已實施,砍七天假卻被打槍,原本用七天假挪去補週休時數的因為已經沒有多的時數要補了,變成要合法的話,這七天假就必須給員工放。 才會變成後面的五天必須讓勞工放假的狀況。 你去年如果後面也有放,就表示貴公司至少這部份是照著勞基法在走的。

當執政黨把砍七天假退回後,問題才真正產生,就是民進黨其實也是想砍這七天假的,只是因為政治因素,不能承認砍七天假是要跟週40交換的(交換是國民黨政府談好的條件,現在人民拉下國民黨,讓你上位,你還繼續延續國民黨這個引起民怨的政策? 那選你幹嘛?)

因為這個因素,民進黨打死不能說砍七天假是因為要跟週40交換

所以只好掰了一個爛招 " 全國放假統一"

全國指的是勞工跟公教人員,因為公教人員早就沒放這七天了(因為實質週休二日),所以才會演變出後來大家把公教人員的假日通通搬出來跟勞工比較(很多人還說勞工愛比,根本不是勞工要比,是老闆部長自己起這個頭的)

所以才搞了後來的特休假也增加這件事。而一例一休的問題,本來要比照公教人員是得二例的,但二例對資方來說是不可能同意的,民進黨才想出一個"一例一休"這鬼東西。例假在勞基法有明確定義,但休息日完全沒有。所以在當時的勞基法裡,一例一休 = 一例。因為休息日完全沒有明文定義

時代力量才在立法院要求勞動部將休息日在勞基法內定義清楚,並且明確規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標準。

整個來龍去脈是這樣的,當然雖然看起來後面替勞工多爭取了休息日加班費跟特休假這兩項。但就像我前面說的,勞基法裡有太多漏洞可以讓雇主"合法"鑽,這些漏洞存在,加班費什麼的根本不是問題。資方要的就是砍掉那實實在在的七天假而已。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1-2 10:12 PM

”在你當學生時,週六是要上課的對吧~ 那時就有放這七天假

後來公教人員實質週休二日,政府就把這七天假改為只紀念不放假,老師週休二日了,學生當然也就週休二日。但這只有公教人員而已,勞工是沒有改成週休二日的”

公教人員都可以接受周休後,七天假改為只紀念不放假,而勞工卻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件?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7-1-3 04:19 PM

wu101010 發表於 2017-1-2 10:12 PM
”在你當學生時,週六是要上課的對吧~ 那時就有放這七天假

後來公教人員實質週休二日,政府就把這七天假改 ...

我用同樣的問題問你 : 為什麼當年公教人員接受這種交換方式,現在勞工就要接受一樣的條件?


作者: nik351235    時間: 2017-1-4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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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1-4 11:39 PM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7-1-3 04:19 PM
我用同樣的問題問你 : 為什麼當年公教人員接受這種交換方式,現在勞工就要接受一樣的條件?

...

所以您覺得現在的一例一休是您能接受的?
我是認為既然要一樣,就和公教人員一樣周休二日就好,因為我真的不懂一例一休對勞工帶來什麼福利或幫助?
作者: wpw75    時間: 2017-1-5 09:27 AM

任意修改薪資是違法的
可以去勞工局告他

但是中小企業老闆多半不怕

因為大不了工廠不做了
政府也拿他沒辦法
至於罰款--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抓我去關啊

關掉工廠後換個名字再開

所以政府應該想想要如何管理這些中小企業

以前中小企業靠旺勝的生命力與靈活機動的方式賺錢
現在是靠剝削勞工賺錢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7-1-5 03:50 PM

wu101010 發表於 2017-1-4 11:39 PM
所以您覺得現在的一例一休是您能接受的?
我是認為既然要一樣,就和公教人員一樣周休二日就好,因為我真 ...

我前面說了一堆,你怎麼會認為我覺得一例一休是ok的?

我從頭到尾都說了,一例一休是假議題,真正的重點是砍七天假而已


我的觀點一直都沒有變,勞工跟公務員,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要一致

所以你問我,當年公務員接受這樣的條件,為什麼現在勞工不接受?

事實是,公務員是什麼條件,跟勞工沒有太大的關係,兩者本來就是不同體系跟運作方式


我這樣說並不是指勞工就一定要有比公務員好的條件(事實上應該是要比較好,這是其他問題,以後有機會再討論)

而是勞工跟公務員本來就應該要分開討論

沒有什麼公務員怎樣,所以勞工也要怎樣的說法,因為如果這樣比較的話,以前最常被搬出來的比較表又要出來了(有薪事假、特休假、有薪病假.....),然後又是無止盡的吵,最後大絕"不然你來考公務員,你就是考不上"


我的觀點是,勞工的工作性質差異很大,不同行業都有不同的需求

所以根本不應該去訂過份嚴苛的工時規定。以前的七天一例假我認為只要把bug修改掉就可以續用(七天一例假的bug是可以14天放頭尾,中間連續工作12天)

重點是嚴守單週40工時 + 每日加班上限 + 每月加班上限

這樣就可以控制勞工的標準週工時跟加班工時

然後配套是加班費的計算標準要修改,不能用現行每月30天這種bug算法

要用每月22天(單位時薪會增加),然後也不能用週六有給薪,加班的1.0已給,加班只要給0.33/0.66這種法條漏洞來解釋(這個這次修法有改掉了)

最後就是勞檢要確實、罰額要提升。

勞基法嘗試去搞什麼一例一休,表面上想要勞工有週休,實際上又開了彈性,勞基法裡的彈性,最後100%都會變雇主可以合法鑽的漏洞,所以一例一休完全沒屁用,勞基法只要不寫死,就是給雇主鑽

事實上勞工並不見得需要週休二日,只要嚴格控制工時就好。當加班費成本真的增加,勞工的工時才會真的下降。加班成本超低,哪個雇主會願意多請人? 一定是要現有員工加班到死啊!




作者: wgby    時間: 2017-1-5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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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1-5 11:42 PM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7-1-5 03:50 PM
我前面說了一堆,你怎麼會認為我覺得一例一休是ok的?

我從頭到尾都說了,一例一休是假議題,真正的重點 ...

我的意思是那七天假已經刪除了,原來很單純的周休二日,被政府的一例一休牽著走了,因為已經三讀通過,政府成功的將七天國定假日的焦點轉移到一例一休上了,勞、資雙方就慢慢去適應吧.
周休二日原本就是一個星期40工時,超過就是加班,加班費就必需要定出一個計算標準,為何要訂一例一休,就是政府故意留個漏洞給企業老闆鑽,如果訂死了資方鐵定又反彈.
回首,本來新政府要將七天國定假日還給勞工,結果因為資方的反彈,政府才會想出一例一休的方案,試圖解套.如今政府成功了,留下一例一休.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7-1-6 12:39 PM

wu101010 發表於 2017-1-5 11:42 PM
我的意思是那七天假已經刪除了,原來很單純的周休二日,被政府的一例一休牽著走了,因為已經三讀通過,政 ...

你只說對了前面一半

一例一休只是假議題,從頭到尾的目的只有砍七天假而已,現在整個議題方向都被帶到一例一休上(現在資方又假借一例一休要漲物價,焦點更是完全被模糊了)

不過你說新政府一開始是想還七天假? 我可不這樣想。臺灣被藍綠惡鬥搞成現在這副模樣,你怎麼還會天真的以為民進黨是真的為臺灣人民著想的政黨?

往好處想,民進黨跟國民黨的核心差異是統獨立場,我們不討論要統還是要獨,這兩個方向沒有對錯。只是立場問題。

往壞處想,藍綠兩黨就是藉由炒作統獨議題兩黨交相賊在掏空臺灣。

不管你要往好還壞想,真正的重點是,這兩個黨都是資方政黨,完全沒有工黨的內函

民進黨在野時可是大力反對砍七天假 & 要求二例的。那時國民黨想砍七天假

民進黨執政後,國民黨開始喊二例,民進黨表面上先退回砍七天假的命令,實質上還是在走國民黨的老路

你怎麼會認為這兩個黨是為人民著想的? 根本就只是為了反對方而反,在勞工議題上,這兩個都是資方政黨。只是在鞏固核心方向跟扯對方後腿這兩件事上互相取捨而已 (你以為國民黨真的支持二例假? 他心知肚明民進黨不可能通過二例,才喊個二例讓民進黨難看而已)

回到重點

新政府也是朝砍七天假在進行的,只是新上台想滅一下前政府威風,硬是先把行政命令擋回去做個樣子。後來還是要收拾這個爛攤子,而不管怎麼收,七天假是非砍不可的。  一例一休跟原本的一例並沒有實質差異,表面上休息日加班被明確定義了,實際上勞基法裡的漏洞沒有改,這個休息日加班費就是看得到吃不到


勞工工時從雙週84小時走向單週40小時走了十幾年才通過。新政府砍勞工七天假只花了五個月就砍好砍滿趕下個年度前通過宣布。 你還認為新政府想還勞工七天假? 會不會好傻好天真?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1-8 09:39 PM

ioriyagami 發表於 2017-1-6 12:39 PM
你只說對了前面一半

一例一休只是假議題,從頭到尾的目的只有砍七天假而已,現在整個議題方向都被帶到一 ...

嗯,原來您也知道二黨在惡鬥,這就是生長在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的悲哀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7-1-9 10:28 AM

wu101010 發表於 2017-1-8 09:39 PM
嗯,原來您也知道二黨在惡鬥,這就是生長在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的悲哀

往好處想,至少現在有一個時代力量可以選

我不管未來這個政黨會不會也變質 (當年民進黨也是很有抱負啊)

但至少目前來看,時力在勞工議題上是非常貼進勞工的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1-9 10:51 PM

本帖最後由 a841232000 於 2017-2-18 06:30 AM 編輯

嗯,不過可惜的是力量還是小了很多,還是有限,但我對政治人物已經失望了.
但不知道您對馬X九的評語如何呢?
作者: 參考資料    時間: 2017-1-11 03:09 AM

修法怎樣..都是雙方吃虧..沒有一定是完美
不管日後找工作..還是在做的...日後勢必難找(有心是找的到..但一定會更要求(一例一休XD))..
反正在怎麼想...還是得做啦.......沒辦法XD

作者: watch678    時間: 2017-2-18 04: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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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7-2-19 03:14 AM

您會認為全部的公司都會讓員工想請那天特休就那天休嗎?如果真這樣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的反應特休都休不完了,周休二日就周休二日,何必訂什麼一例一休,說到底就是要砍掉那七天國定假日,都不知公司老闆的壓力,勞工不滿足.
勞、資雙方是很難找到一個平衡點的,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難處,勞動部就那麼好做,定一個規則就要各行各業去尊行,可否有考量到各行各業的問題,以及適用什麼樣的規則才規範.
我想問勞動部的人,是否曾經去了解各行各業的工作性質?還是都只是在辦公室裡,紙上談兵呢?
例如:保全公司的保全人員的薪資,保全公司和社區報價二十四小時,要三個保全人員每人三萬元,一共九萬,如果保全公司直接把這九萬給了三位保全人員,那保全公司的利潤在那裡?保全人員休假要請誰來代班?所以勞動部要不要幫保全公司和社區之間訂出一個合理的費用呢?不然一例一休的情況下,三個保全員每人每月有八個休假日,保全公司還要另外支付一個保全人員的費用,換言之,保全公司如果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就必需要報價一個二十四小時的保全點,為十二萬元以上,因為一例一休必需四個保全輪班才可以補足,......請問勞工局有這樣分析過嗎?
同樣的,套用在便利商店裡,勞動部有去分析過一家便利商店他的營收淨利是多少?在眾多的便利商店中,有多少是高營收?又有多少是低營收?....請問勞工局有去了解過嗎?
各行各業的性質都不一樣,又不像政府機關,要給員工多少薪資,多少福利,錢不夠就想辦法找老闆(人民是頭家)要,曾幾何時我們這些頭家看過政府機關的收支損益表?
作者: subbn    時間: 2018-7-26 06: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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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diciaaa    時間: 2018-7-26 01:10 PM

還是學大陸最好
累積的特休到下一家公司還是被承認
台灣這樣要換公司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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