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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製身分證、車牌 台灣民政府為所欲為 內政部:無法可管 ][中時電子抱][2017-12-24]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12-24 03:59 PM     標題: [自製身分證、車牌 台灣民政府為所欲為 內政部:無法可管 ][中時電子抱][2017-12-24]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7-12-25 07:02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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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葉俊榮。

台灣民政府自製身分證和車牌提供給民眾上路引發爭議,內政部長葉俊榮昨日在立法院表示,台灣民政府沒有依照《人民團體法》申請,其身分證不具法律效力,車牌上路也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警政署呼籲民眾如認為遭詐欺,可檢具事證報案,維護個人權益。

涉詐欺?警籲民眾報案

北檢指出,目前沒有受理個案,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詐欺;法務部也說,無法就個案表達意見。

立委黃昭順昨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台灣民政府製作身分證、汽車牌照和護照,難道無法可管?葉俊榮說,台灣民政府沒有依人民團體法備案,台灣民政府所發的身分證,「沒有任何效力」。

身分證「比較像識別證」

他表示,人民團體法需要好好修改,但修改方向是回應人民團體現在活絡的事實,不希望他們遁入地下,要有周延的思考方向。葉重申,民眾組織團體是結社自由,但不能違法,必須在法律下行使權利。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婉宜說,台灣民政府身分證的樣式、規格與國民身分證不同,「比較像是會員識別證」,非直接變造,目前無法依戶籍法裁罰。

對於車牌上路,警政署交通組表示,汽車所懸掛號牌如非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並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或第13條,可處罰2400至1萬800元不等,從去年迄今就已取締懸掛台灣民政府車牌150件。

掛自製車牌 只罰3600

警政署指出,若該車使用台灣民政府自製車牌,即構成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若該車已領有合法牌照,可吊銷牌照,若為報廢車輛,還可當場扣車。
另在原有車牌上加上台灣民政府等字樣,則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3條,「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汙損牌照」可處2400-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警政署強調,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要求警察機關須依轄區交通狀況,加強實施牌照違規攔檢、稽查取締勤務,民眾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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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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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有自己的國旗,圖為台灣民政府身分證。[attach]121582069[/attach]
圖為台灣民政府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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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民政府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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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民政府車牌。[attach]121589739[/attach]
圖為台灣民政府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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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民政府黑熊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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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民政府主張「台灣領土屬於日本天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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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無法可管」??

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此外,尚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有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等。

是不敢還是不想,如果無法可管,人人都可以自製車牌、身分證是嗎?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12-24 04:13 PM

這時候國安法,叛國罪又不見了!真是好個髮夾彎!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7-12-24 05:08 PM

重點是: 只要是反中國的
一律"好講好說"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17-12-24 05:43 PM

明明有法可以管,
內政部說無法可管?!
到底是不是瀆職?!
請監察院查一下把!!!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2-24 05:56 PM

不就是正大光明[民諜]在國內 不抓不就因是自己人 裝沒看到(兩套標準太明顯了 失敗)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7-12-24 06:00 PM

人家是吃台灣米喝台灣水愛台灣的
當然是無法可依了
作者: mw232    時間: 2017-12-24 06:50 PM


民主的臺灣
教我們要尊重少數人的聲音
所以
我們臺灣縱容了境內這個皇民叛亂組織
而我們的社會就只會越來越亂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7-12-24 08:30 PM

mw232 發表於 2017-12-24 06:50 PM
民主的臺灣
教我們要尊重少數人的聲音
所以

白狼這些人不要使用暴力也沒人管他們啊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你跟台灣民政府都嘛是統派,相煎何太急呢?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12-24 08:37 PM

真要管的話還怕找不到法條嗎,
我看根本沒要管吧.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12-24 08:51 PM

有外幣,算外患罪,用國安法搜索.
自組軍隊,分裂台灣,內政部說不能管?
政府,哈哈...只會鬥爭,只會騙,欺壓善良.
作者: et0078    時間: 2017-12-24 08:53 PM

這已經是叛國罪了
還無法可管
人家去趟大陸就說人家通匪
兩套標準天差地遠阿
作者: qaz123plm321    時間: 2017-12-24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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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7-12-24 09:04 PM

台灣民政府是挺綠的 所以不會被抄家滅族 看看挺藍的組織 媒體 名嘴 網軍以及某些團體無所不用其極要將之消滅 看來民進黨在野八年也沒傷到 反觀國民黨金庫已經被刨根了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7-12-24 09:16 PM

終究是小人獲勝,馬 太君子 當察覺台灣必須跟大陸簽ECFA,霸氣一下子用出來當然落人口舌,才有混亂中菜桶獲勝,並寄望著能一邊回歸天皇一邊再跟大陸簽類似ECFA, 可惜大陸誰鳥你。
並非無法可管,在憲法就有規定這種抗議人士,國家有權沒收在台灣的財產,並趕出台灣,但菜桶只會對她的敵人使用。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7-12-24 09:17 PM

基本上,
他們只要說自己,
是某種"私人俱樂部"或"民間機構/團體",
私自設有,
自己專屬的"VIP識別證"和"車輛出入通行證",
官方政府,
無法可管了~....

至於,
是否有詐騙取財嫌疑?
必須,
要有"被害人"提出實質的檢舉控告,
才能夠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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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12-24 09:50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12-24 09:17 PM
基本上,
他們只要說自己,
是某種"私人俱樂部"或"民間機構/團體",

在你眼中,

政府核發的身分證,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的車牌

和企業公司或私人俱樂部的"員工/會員識別證"和"車輛進出通行證"

是一樣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24 09:57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24 09:58 P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12-24 09:17 PM
基本上,
他們只要說自己,
是某種"私人俱樂部"或"民間機構/團體",

呵呵~將政府核發的身分證當作私人俱樂部VIP識別證

那麼,如果有人問說台灣民政府有黑熊部隊耶~

你也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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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dou    時間: 2017-12-24 10:21 PM

爛政府
無法可管~
人不做要做狗~
還要獨立~做日本人是嗎?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2-24 10:36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7-12-24 10:37 PM 編輯
haidou 發表於 2017-12-24 10:21 PM
爛政府
無法可管~
人不做要做狗~
試問有哪個國家
能允許第二甚至第三政府在自己國家內的?
看看我國亂象
不但有
志願成為美、日三等賤民且有武裝部隊的"台灣民政府"
彰化都升起"五星旗"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自割一廟為領地
台灣國的信徒,年年騷擾其他外國海關及政府
有哪個國家會允許人民分裂自家的?
這已經不是言論自由了
而是名符其實的"企圖顛覆國家"的"內亂罪"
國人還要縱容這些人胡鬧多久?
放縱25年也夠了吧!!(從我出生算)
還是真要放縱到對面軍隊過來?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2-24 10:45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12-24 09:17 PM
基本上,
他們只要說自己,
是某種"私人俱樂部"或"民間機構/團體",

真的很懷疑您智商為何?台灣民政府
一沒依"人民團體法"登記
二沒依"公司法"登記
三沒依"組織法"登記
四沒依"財團法人法"登記
五沒依"地方自治法"登記
你以上的那些企業都是合法登記成案的
拿合法跟非法相比擬?
第一張圖
高雄市政府,依據我國地方自治法,合法成立的地方政府機關
您可有智商否?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2-24 11:01 PM

自製又怎麼樣?拿出來可以用嗎?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2-24 11:03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7-12-24 11:06 PM 編輯
礁溪伊莉
私人俱樂部, 民間信仰團體, 公司企業行號, 社區管委會..., 還是可以設置自己的"員工/成員識別證"和"車輛出路通行證"~

社區管委會
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置
公司企業行號
若沒依公司法登記,政府老早取締了!!
民間信仰團體
是依據"宗教管理法"設置
私人俱樂部
所謂的私人俱樂部,其定義是"不開放給民眾,只開放給許可的顧客"
若要設立俱樂部,還是要登記成案,沒登記,政府照樣取締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12-24 11:17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7-12-24 11:19 P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12-24 09:17 PM
自創的樣式和格式, 通通都不一樣, 一眼就能辨識, 哪來的"偽造"?.... 請問, 他們是偽造了哪一國的身分證和車牌? 中華民國? 美國? 日本?....

偽造重機車牌觀賞用? 掛出門違規全都錄

2017-09-29 自由時報

徐姓男子家中被查出10部大型重機都掛偽造車牌,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他辯稱僅是「觀賞用」未騎上路。法官認為他說謊,不僅查出他在快速道路上危險駕駛,有3名無辜車主因他的偽造車牌收到「幽靈」罰單,法官判處徐男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46歲徐男多年來陸續在網路上購入無牌照的二手大型重機,合計10部都掛上偽造車牌,如僅供「觀賞用」未騎上路,是沒有違法問題。但2016年9月1部大型重機在中彰快速道路(中清路)地下道,在2輛自小客車中間流竄,造成姚姓女駕駛極度驚嚇,所幸未釀成車禍,姚女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報案處理。

約1個月後,巡邏員警在台灣大道3段,發現1部大型重機正好掛著姚女報案的車牌,埋伏後找到徐男,進入徐男家中追查,查出10部大型重機掛的都是偽造車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而中彰快速道路上危險駕駛以交通違規開罰。

此案到了法院審理,徐男辯稱「觀賞用」未騎上路,有罰單照片內的衣服,也不代表就是他騎機車出去。

法官發現,3名無辜車主自2010年至2015年10月就收到5張超速罰單,3車主打行政訴訟也都勝訴,還沒找到肇事者,且與中彰快速道路上危險駕駛之照片,不但身形、衣服、車子外型及顏色都相符,而違規地點都在沙鹿區、西屯區、南屯區範圍內,與徐男住家(西屯區)有地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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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購入或自製偽造車牌,還掛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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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的車牌樣式和格式, 通通都不一樣, 一眼就能辨識, 哪來的"偽造"?可是他卻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法官判處徐男1年徒刑。

到底是這政府雙重標準,還是礁溪伊莉 雙重標準? 還是兩者皆是??

作者: 語天    時間: 2017-12-24 11:30 PM

無法可管? 根本只是不想管而已巴
作者: dkdsl    時間: 2017-12-25 12:11 AM

這個詐騙民政府從馬英九政府時代就存在~
當年主張台灣是美國的一州~
也許是因為馬也是美國人~
所以才沒處理~
現在換小英
沒了靠山就改當日本了~
騙子就是騙來騙去~
看來台灣就算修改法律也沒有用~
因為這些人本來就是騙子~
作者: sunclocks    時間: 2017-12-25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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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n905324bbs    時間: 2017-12-25 04:17 PM

當你是草地色的盟友時,什麼都無法可管。但當你是敵人時,沒法也會立法出來管你、辦你.....
作者: 無名小子    時間: 2017-12-25 04:27 PM

台灣已經算是半個無政府狀態了
反正政府也三不管 只挑軟柿子吃
總有一天會嘗到甚麼叫做作法自斃 下場和商鞅一樣
作者: john123835    時間: 2017-12-25 04:29 PM

唉坦白說獨立只是理想與其整天吵
不如趕快集結共識弄好兩岸關係
然後讓台灣更好
作者: e401228    時間: 2017-12-25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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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gp02    時間: 2017-12-25 04:35 PM

要主張主權就要把中華民國所有證件及車牌通通註銷
一邊要主權又抱著中華民國政府的大腿這樣很搞笑
作者: jennjong    時間: 2017-12-25 04:38 PM

台灣[偽]政府 跟綠營互通一氣  當然 [無] 法管

要等哪天有影響到 菜正腐 的政權 或者選票利益了

他們才會 有法 可管
作者: rax74622    時間: 2017-12-25 04:50 PM

無法可管這句話真的很好笑.....
那要這政府幹什麼??
內政部的存在完全無功能...
內政部長完全瀆職
作者: Anson1894    時間: 2017-12-25 04:56 PM

車牌就換了一個不樣的
路上隨便一個想警察都會攔下來
大內政部長竟然說無法可管!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2-25 05:19 PM

權利被肆無忌憚的濫用而且沒有任何事這就是民進黨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7-12-25 05:26 PM

共諜要抓 怎麼明目張膽要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國的台灣民政府不抓呢 這是標標準準的雙重標準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2-25 05:29 PM

使用台灣民政府自製車牌,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若該車已領有合法牌照,可吊銷牌照,若為報廢車輛,還可當場扣車。可製造車牌的台灣民政府卻什麼事都沒有
作者: rul4m4vu4    時間: 2017-12-25 07:30 PM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牠們怎麼會危害到人勒,大家就不要跟動物計較嘛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12-25 08:16 PM

標準的叛亂組織 反而被政府視而不見 有夠噁心的雙重標準
作者: x225089x    時間: 2017-12-26 12:00 AM

這樣都還沒有判國之嫌 這標準真高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12-26 12:18 AM

台灣民政府自製車牌、自製身分證,怎麼不見他自製「鈔票」??
作者: l74h6b    時間: 2017-12-26 12:31 AM

反正就是沒有被承認的組織,
為什麼要裡它們,
反正有違法就抓起來就好。
作者: 情逝愛消    時間: 2017-12-26 12:32 AM

什麼都無法管,這就是法治民主?
作者: a414177    時間: 2017-12-26 12:36 AM

台灣都被藍綠那些白X執政者和腐敗的政府機關給玩到爛了..越看越讓人心寒..真希望他們全都拉出去槍斃算了..眼不見為淨
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7-12-26 12:46 AM

鬼扯
無法可管
沒法源就立法啊
立法院用來幹麼的
立法委員用來幹麼的
台灣民政府又不是最近才有的

作者: dragon0438    時間: 2017-12-26 12:46 AM


真沒種 想當日本人

卻只能掛台灣人

怎麼不買島獨立阿

我支持阿 花錢阿


作者: yenk6    時間: 2017-12-26 12:49 AM

人家去趟大陸就說人家通匪,兩套標準天差地遠阿
作者: chenuzchenzh    時間: 2017-12-26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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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ingchen    時間: 2017-12-26 08:50 AM

記得開戰的時候,要站上前線守衛台灣,不要跑去美國和日本,或是躲在家裡不敢出來
作者: hjcyy    時間: 2017-12-26 09:15 AM

無法可管?
無法可管?
無法可管?

笑話! 明明就有! 只是妳們這些冥噤政府裝作沒看見吧!!


作者: m.shuan    時間: 2017-12-26 09:24 AM

愛國同心會也管不了  台灣民政府也管不了

台灣真的是亂成一團
作者: jojokay6412    時間: 2017-12-26 09:31 AM

叛國就是直接車裂就對~這種詐騙集團應該通通槍斃~!
作者: jommy257    時間: 2017-12-26 09:37 AM

奧迪那張明顯意圖了吧,再看下面那張圖正式車牌被"吊"自製車牌下方變"飾品"了.....挑釁意味這麼明顯。只有阿呆政府官員看不出
作者: kumanest    時間: 2017-12-26 09:42 AM

如果真的無法可管是不是就可以敦促立委立法,有了法源是不是就可以管了
作者: cheng_tei.tw    時間: 2017-12-26 10:18 AM

只要你有權,或是人數過多,台灣都無法可管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7-12-26 10:19 AM

在我國現今的國體政治組織之下
民間團體創立民政府發身分證跟車牌這樣還不違法
那國安法不能審理,沒有其他法律審理
不會立法嗎?
作者: 葉彥伶    時間: 2017-12-26 10:20 AM

所以他們都屬於被當慰安婦是很榮譽,被屠殺也是嚕。
作者: jacky878    時間: 2017-12-26 10:32 AM

這不就是判亂罪嗎?
台灣民政府主張「台灣領土屬於日本天皇所有,這是什麼鬼主張呀!

作者: e401228    時間: 2017-12-26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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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ior    時間: 2017-12-26 12:27 PM

拜託....這不就是偽照車牌跟身分證嗎,該抓就抓阿...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17-12-26 01:01 PM

這個不算叛國罪嗎,國安法不適用 !? 真的是兩套標準
作者: 走路有風    時間: 2017-12-26 01:18 PM

哈~~這張身份証還真詳細~~中英文姓名不說~~連體重跟髮色都有~~哪天發福或是長白髮就要換身分証了~~哈哈
作者: tsehwu    時間: 2017-12-26 01:52 PM

誰有空管一堆玩具呀!又不是通匪賣國,真是無聊的新聞!就饒了這些警察吧!
作者: geniusada    時間: 2017-12-26 02:14 PM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真的是顏色對了  作奸犯科都沒事ㄟ
作者: 3118329    時間: 2017-12-26 07:17 PM

是不想而已吧~當危及政府利益時就不相信政府
還不處理.
作者: 76329    時間: 2017-12-26 07:34 PM

這個又是哪招~~
怎麼都出現一些怪怪的事
作者: reliablekller    時間: 2017-12-26 0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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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wsx16888    時間: 2017-12-26 07:45 PM

真的是有太多人吃太飽,想這些名堂,為什麼不行有餘力去幫助別人?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7-12-26 08:05 PM

很納悶台灣民政府的經費是從哪裡來的??怎麼有這麼多吃飽沒事做的人??
作者: NEVIN13    時間: 2017-12-26 08:26 PM

鈔票一出,物價大漲,路牌一出,罰單頻出。
作者: summer11992    時間: 2017-12-26 08:47 PM

真要管的話還怕找不到法條嗎
作者: zero1110111    時間: 2017-12-26 09:00 PM

怎麼會無法管?這不算偽造文書嗎?
身分證還可以用員工識別證之類的理由乎弄過去,但偽造車牌騎上街被抓到應該可以移送吧?

作者: chou9963    時間: 2017-12-27 09:27 AM

應該只能算是 像識別證的效果巴 真的拿證件去辦東西 誰理你阿   車牌那個直接掛不掛正牌可以直接違造文書了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7-12-27 09:41 AM

呃...這樣真的無法可管?人民是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啦…但依法都必須進行 登記 ,政黨及社團法人歸內政部,公司財團法人歸經濟部,光名稱設定就已經有妨礙及誤導民眾政府的公權力,這就可以進行糾正,且組織人數早就已經該進行關切了吧?
作者: 7-moon    時間: 2017-12-27 09:57 AM

這個時候,國安法就不見了?

檢查官和國安局真的都不能處理他們?

還是根本就是高層放養?
作者: s5618    時間: 2017-12-27 09:58 AM

這樣都沒事
那就掛這個車牌
也不會收到罰單了
離譜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7-12-27 10:15 AM

如果無法可管
那政府還真是無用
作者: 颶闕    時間: 2017-12-27 10:39 AM

太扯了~說是台灣國
然後是屬於日本??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17-12-27 11:01 AM

這個團體好像是準備要取代目前政府的樣子,感覺已經越來越大,好像是要直接跟目前政府對抗,只差目前不夠強大,不敢動而已。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7-12-27 11:17 AM

leehung86 發表於 2017-12-27 09:41 AM
呃...這樣真的無法可管?人民是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啦…但依法都必須進行 登記 ,政黨及社團法人歸內政部,公司 ...

台灣民政府是無權利能力社團,不登記難以謂違法,只是不能為法律上之主體

台灣是罪刑法定主義,不符合法律上的要件,政府不能干涉


作者: 可憐窮人    時間: 2017-12-27 02:28 PM

本帖最後由 可憐窮人 於 2017-12-27 02:29 PM 編輯

都快成為國中國了,還無法可管?是只要沒宣布獨立就可以嗎?
作者: demon3412    時間: 2017-12-27 02:33 PM

之前為了去大陸玩,弄了一個護照就要追人民,說要取消中華民國國籍,
這個卻無法可管,
強制執行取消他們的國籍阿,遣送他們回日本天皇那阿!
一個遊客你就敢發媒體,現在台灣民政府你就說無法可管?
什麼邏輯。
作者: farleyku    時間: 2017-12-27 02:35 PM

真的很亂七八糟,自稱的身份證怎麼連體重都載入?有人體重一直都在改變是否要重新申請?右側紅色的圖案一大團是什麼?車牌上貼 USMG 到底是美係還是哪一係?從頭到尾都在亂鬧,警察到底是怎麼管?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12-27 02:41 PM

我個人的覺得民進黨的兩套標準,真的有夠瞎說也不會覺得意外呀!
作者: ok2ok2ok2ok2    時間: 2017-12-27 06:26 PM

用台灣政府 這個字都不能管?
還是新聞亂報

不能用"政府"這個字吧 你申請公司都不能用某些字了
立法委員勒 快做事阿 do something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7-12-27 07:01 PM

什麼無法可管 光是自製車牌上路就有關係了!!如果出事情 警察查車牌查不到?!那車主找誰??

我看根本不管才對 台灣民政府有聽過又好像沒聽過..
作者: lo6ve72314    時間: 2017-12-27 07:30 PM

正常阿
罪惡天堂台灣第一沒聽說嗎
什麼狼狗不是也一堆黑道有頭有臉的很光明正大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7-12-27 07:37 PM

我拿拿張紙,上面寫著中華民國身份證,這樣就能說是偽造文書罪嗎?
你可能會看錯,真的當作一般身份證.
沒辦法,有立場的人,智商都讓人搖頭.
但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部份來說,大多數的人是能辨別出真偽的.

作者: esonic    時間: 2017-12-27 07:41 PM

日…日本天皇??
該搞個天皇問號的貼圖了
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年號也是跟天皇
作者: michael-chang    時間: 2017-12-27 08:03 PM

見怪不怪了,自從換了執政黨,就好想改領袖一樣,喜歡愾快車,髮夾彎只是追求速度的一個方法而已.心寒!
作者: dzes    時間: 2017-12-27 09:24 PM

確實無法可管 因為他 "不是偽造,也不是變造" 護照跟身分證
他沒偽造阿 他又不是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是護照
也為變造阿 他又沒拿真的身分證或護照來改
都自稱是台灣民政府了 還會想要偽造變造?
倒是車牌掛上去上路真的會觸法
只要機關認定會造成識別困難都有事
都有P孩自製車牌 <ㄅㄆㄇ-ABC> 的上過新聞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7-12-28 01:33 AM

是無法可管阿

"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此外,尚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有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等。"

那些人出國辦護照或去政府機關洽公還是用中華民國身分證阿,怎罰?

掛車牌?又不是沒掛監理所發的車牌,沒掛就是無牌行駛3600罰鍰是可以連續罰的

他們有表達思維的自由,只要沒有妨礙到他人違反現行的法律這就是言論自由

他人可以選擇信與不信也是個人的自由








作者: carajan    時間: 2017-12-28 05:06 AM

我比較想知道黑熊部隊有沒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怎麼甘心做日人蕃薯
作者: ta011    時間: 2017-12-28 08:17 AM

玩個真人大富翁,這一些在民主台灣,當然無法可管,而且在不違背憲法下,

第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作者: jasonlee9904    時間: 2017-12-28 08:58 AM

法規定出來後就要看執行者如何去解釋執行了,放任不想管就說無違法
作者: passtar    時間: 2017-12-28 09:08 AM

連台灣屬於日本天皇這種主張都還有腦殘支持,是不是該判個叛國罪?
作者: 0i1o    時間: 2017-12-28 09:17 AM

就很單純的意識形態問題,而且印象中他們的最終目標是美統?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7-12-28 09:19 AM

馬皇在位時如果沒怎麼抓  沒怎麼關   即表示這受民主自由人權保障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7-12-28 09:27 AM

本帖最後由 AVK2862 於 2017-12-28 09:30 AM 編輯
0i1o 發表於 2017-12-28 09:17 AM
就很單純的意識形態問題,而且印象中他們的最終目標是美統?

恩 就是享有共匪  國民黨高官  富豪  才能追求的福利
中共「裸官」外逃現象日趨嚴重,貪官們把加拿大、美國等國當成外逃的首選地
有消息說,中國60%以上的富人想要移民,而家資在1億以上的富人中,有移民意向的人比例更高,達到74%。

其實,這種狀況已非一日了。現在的現實是,但凡有點家產,官員做裸官,演員改國籍,學者最好有國外的綠卡,而民營企業家,似乎移民成了一種潮流。以至於一些發達國家比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因蜂擁而來的中國移民,修訂了移民的條件,加高了門檻。

這些人為何要走?這是困擾我們社會的一個難題。

其實,他們中相當多的人,並不想走。即使移民了,也無非是像裸官一樣,把老婆孩子放到國外,財產轉移到國外,自己依舊在國內打拚。這樣的現象,不止官員如此,企業家和演員也如此。

試問,眼下當紅的有了外國國籍的一線演員,有幾個是去好萊塢發展的呢?還不都是拿著國外的護照,照舊在中國混。在他們中間,有的甚至拿的不是發達國家的護照,但是,就是泰國的護照,似乎也有必要拿的。

很多企業家,生於斯長與斯,創業和生活,都在國內。很多人連國外生活的經歷都沒有,連起碼的外語都不懂。他們去國外,如果全家遷走,不僅意味著此前生活的終結,而且意味著掙錢歷程的結束,從此以後,只能在陌生的異國他鄉寂寞地生活了。

對於已經習慣了國內的生活的人來說,國外的好山好水,其實跟他們無關,好山好水,只意味著好寂寞,好無聊。

不想走,卻不得不走,背後的原因,其實是不踏實。

在中國,富人,貴人,哪怕高官厚祿,哪怕皇親國戚,只要風雲轉換,在政治鬥爭中失勢,財產,包括家室,就都會一風吹。任何人的生命財產,都得不到法律的切實保障。
作者: tungmung    時間: 2017-12-28 10:36 AM

要不要自己組個軍隊...發展自己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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